而且人家法律好像還有一條:失蹤都久了就可以以死亡計算。“哥”就能坦坦蕩蕩的找女朋友去了,連婚都不要離,贍養費也不要交。。。而“姐”就隻能天天做“地下工作者”,眼看著“哥”臂上挎個妙齡女郎風流去了。自己隻有喝醋流眼淚的份兒。。。
如果“姐”真那麽厲害,能把“哥”收回來,也不見得安穩。搞不好過幾年又私奔去了。留下“姐”天天以淚洗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