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得很羅素,除了最後一段矯情了點 ,成羅嗦了。:)

來源: 2010-12-16 21:12:1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樓主是不是犯了第三種錯誤,那就是把別人想成哲學專業或業餘愛好者。

對“本質”和“共相”,不作點解釋,恐怕很多人不知道你在說什麽,假定你想讓非哲學專業的讀者理解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