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得很羅素,除了最後一段矯情了點 ,成羅嗦了。:)
來源:
野性
於
2010-12-16 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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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主是不是犯了第三種錯誤,那就是把別人想成哲學專業或業餘愛好者。
對“本質”和“共相”,不作點解釋,恐怕很多人不知道你在說什麽,假定你想讓非哲學專業的讀者理解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