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見人過是堅持婚姻抱殘守缺的不二法門吧!施比受有福也是有道理的。謝謝分享。
來源:
小艾媽媽
於
2010-11-08 00:23:35
[
博客
] [
舊帖
] [
給我悄悄話
] 本文已被閱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