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子為父隱”那句的解釋。

來源: 2010-10-06 20:45:1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試想想,講吾日三省吾身的儒者,對自己那麼嚴格,自己的老爹犯錯,形同罪在己身,哪有輕輕放過之理?唯恐省察不勤,一定要解決。但解決的方法,拿出去張揚,請別人來懲罰老人家,是最無義無效的方法,除了博得大義滅親名氣之外,對家庭,對老人,對社會,無一好處。偷羊錯了,怎樣令父親知錯能改?向當事人陪罪補贘?由家人扶持老人家去做,比簡單交外人解決,這樣處理問題,才徹底得多。

你這裏說的是理想的狀況。也就是老父願意聽從兒子的建議,去“向當事人陪罪補贘”。但如果老父不肯,又如何?又或者老父犯的罪是無法完全靠“向當事人陪罪補贘”去解決的。比如說他把人給殺了。那又如何?

中國傳統的做法,有不少就有這種問題:一方麵教導人要做好人,要有高的道德水準。同時希望人人都做的很好,所以不需要用重刑。而另一方麵又從教育的根本(人人要學的經書)上,教人要“父為子隱,子為父隱”等等。更恐怖的是,這種荒謬的說法居然還是“中國傳統倫理裡重要的一條”!

其結果,就是千百年來人們養成的缺乏法製觀念,人情重於法,和薄弱的是非觀。而到了有適當的外界條件的時候,就歪風邪氣大作,貪腐犯罪盛行。看看今天國內的眾官之貪,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