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投降書
1945年9月2日,在東京灣的密蘇裏艦上,美國的麥克阿瑟,中國的徐永昌,日本外相重光葵,還有蘇聯,英國等代表都在一份叫日本投降書的文件上簽了字。日本人同意履行波茨坦公告的條款,也就是包括了開羅宣言。這是主權轉移到正式合約,和馬關條約一樣。
中華民國憲法有一條,未經國民大會,領土不得變更。1947年底,在南京召開的國民大會,正式將台灣納入中華民國疆域,當時有17位台灣代表。
台獨人士中懂法律的人很多,可是他們從來不提日本投降書,卻一直提舊金山合約。而在舊金山大會上,國共雙方都沒有人參加,更沒有人簽字,這份合約對兩岸政府都是無效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日本建交時,建交公報上再次提及日本承認波茨坦公告,實際上這也是雙方建交的條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