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感覺這些所謂的民主體製:罪犯,警察,律師,檢察官,法官好像都是一夥兒的。就像台灣,

來源: 2016-04-13 19:31:4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罪犯以各種手段得到不義之財給社會添亂,讓普通民眾生活在擔心中甚至於毀掉一個人甚至一家人的生活;警察抓罪犯,警察有工作了;犯罪嫌疑人抓到了,然後上法庭,律師,可能還有檢察官在法庭上,在法官麵前,或者說在民眾麵前,顯得唇槍舌劍,爭的麵紅耳赤;再然後,法官判決,罪犯獲釋。這樣律師有官司打,有工作做和有錢賺,另一麵,警察,檢察官和法官都堂而皇之的有了國家的財政撥款,有了工資。

 

再然後,罪犯又犯罪了,警察又來了,。。。。。。周而複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