貼張紙就能證明你是正常國家啦?
問題是
1,憲法有沒有這條法律? 如果有的話,以前貼紙算不算破壞法律? 應該受到什麽 樣的懲罰? 如果不算破壞法律,那你為什麽要修改法律?
2,貼紙以後當地政府負責嗎? 以前台灣護照有一百多個國家認可,貼紙後人家不 讓入境,台灣當局應該如何做? 付機票錢讓人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