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說省長,市長由中央委派,做過兩三年後,去留由人民投贊成與反對票來決定。若反對票過半,官員就降職調離開,中央就再派個新人做。這樣政府能相對穩定,官員也不敢欺壓百姓不依照民意辦事。但是前提還是法治要具備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