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帶進場”就違規的話,前麵兩次的檢查人員就有過失。這個亞洲跆聯不是應該很清楚嗎?為什麽他們就不敢在這個問題上認錯呢?
如果“帶進場”不算違規的話,前兩次的檢查人員當然就沒什麽錯了。
請你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