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賽場都沒進,更沒有給她檢測身上是否存在興奮劑,到比賽時藥效有多少,馬上禁賽兩年,直接遣返,注意,帶的興奮劑藥本事不違法,但因為身為運動員有嫌疑。 道理就是這麽簡單,怎麽和你們就那麽難講呢。 意圖犯罪比實際犯罪罪名清,但都有罪。
總之,這次台灣的表現就是讓我大跌眼鏡,從此對台灣刮目相看,欺軟怕硬,胡攪蠻纏,真是怕了,希望和台灣人沒什麽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