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德於1972年簽署基本條約 (Grundlagenvertrag),做成3項原則:1、統一是兩個德國的曆史使命;2、東西德彼此不是外國;3、基本條約是政治及曆史行為,完成之後就要透過法律行為來完成。
這三點,估計大陸問題不大,問題出在對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