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重點在於人要能夠反省。如果你從一開始就遵守規矩,也不會有今天。再爭論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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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member
於
2010-11-20 10: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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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得當,傷害已經造成了。你已經有違規的前科了。至於結果,也隻能是處罰的程度大小而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