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1年,李敖因協助台獨以叛亂罪被捕入獄。李敖在「我寫北京法源寺」中說∶ 「自一九七一年起,我被國民黨政府關過兩次,第一次十足關了五年八個月;第二次十足關了六個月,一共十足關了六年兩個月,再加上被在家軟禁十四個月,一共是七年四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