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是:由現任配偶或是長子向國稅局申報的"遺產繼承人名冊"

來源: 2010-04-01 11:26:1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如果名字不在上麵,金額夠付訴訟費的話,隻好像王文洋那樣找律師,協調不成就告上法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