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重要的是:由現任配偶或是長子向國稅局申報的"遺產繼承人名冊"
來源:
sunduk
於
2010-04-01 11: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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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名字不在上麵,金額夠付訴訟費的話,隻好像王文洋那樣找律師,協調不成就告上法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