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道不能先修正這些問題嗎?為什麽隻有在“有問題的對台政策”和武統這兩個不會的options中選一個呢? 大陸可以不需要這麽討好台灣而照樣跟台灣做生意,用公平合理的政策使雙方得利而不是一方獨占全利。比如,在金融業的交流上,為什麽一定要簽訂那個賣身契而不去搞一個更公平的條約?台灣金融業不幹?鬼才相信。他們不幹,他們就一分錢都賺不到。有這麽傻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