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違反憲法修正案。根據這個修正案,才能在“台灣自由地區”選總統。不然,在台灣地區選全民國總統,本身就違憲。 “中華民國的憲法好像有不許官員與共黨接觸的規定吧. ”那是你偷懶不去找憲法看看的想象。 1946年的中華民國的憲法,本身就是由共產黨參與製定的。其中許多條款都是共產黨提出條款。隻是通過它時內戰爆發了,共產黨才不承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