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做了個論斷,說“they want to, but they either can't or are afraid of doi。。。” 但被駁倒後又不認錯,隻做狡辯。說你說的“批評”的定義跟我說的不同。問你有什麽不同,又說不出來。 你這種做法跟阿扁式的硬拗有什麽不同呢? 你這種人品還有什麽credit呢?你以後在論壇上的發言還有多少人聽和相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