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兆銘(1883年5月4日-1944年11月10日,享61歲),字季新,號精衛(亦為其筆名),曆史多沿用其號,稱其汪精衛,中國近代政治人物。祖籍浙江山陰(今紹興市柯橋區),生於廣東三水縣(今佛山市三水區),清末秀才、官費留學生,畢業於日本法政大學。
【曾任同盟會機關報《民報》編輯,開始使用《山海經》中的“精衛”為筆名】
青年時曾經參與革命組織中國同盟會,1910年,因為謀刺清朝攝政王載灃失敗被捕判終身監禁;翌年辛亥革命後獲釋。早年擔任孫文的秘書及文膽,孫文逝世後,曆任國民政府主席、軍事委員會主席、行政院院長、國防最高會議副主席及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委員會主席、中國國民黨副總裁等,自孫中山逝世直到中國抗日戰爭初期都是蔣中正的主要政治對手之一。後出走越南河內,發表“豔電”,公開響應日本首相近衛文麿的聲明,被國民黨中央執委會開除國民黨黨籍和一切公職。
1939年6月8日,國民政府根據《懲治漢奸條例》第二條之規定將其定為漢奸,予以通緝。
6月8日,國民政府宣布通緝汪,頒令如下:
“ | 汪兆銘違背國策,罔顧大義,於全國一致抗戰之際,潛離職守,妄主和議,並響應敵方謬論,希冀煽惑人心,阻撓大計。經中央加以懲戒,猶複不自醒悟,倒行逆施,竟於上月秘密赴滬,不惜自附於漢奸之列,與敵往還,圖謀不軌。似此通敵禍國行為,顯屬觸犯《懲治漢奸條例》第二條之規定。此來海內外民眾同深憤慨,先後呈請通緝嚴懲者,不下千餘起之多,政府如尚曲予寬恕,其何以伸張國法,慰我軍民。應即由全國軍政各機關一體嚴緝務獲,依法懲辦,以肅綱紀。此令。
—— 主席林森, 行政院院長孔祥熙, 立法院院長孫科, 司法院院長居正, 考試院院長戴傳賢, 監察院院長於右任。 ---------- 1940年3月30日在南京與日本合作建立中華民國中央政府汪兆銘政權,取消華北的王克敏和長江下遊的梁鴻誌政權。3月26日,汪出任代理國民政府主席兼行政院長、中央政治委員會最高國防會議主席。1941年5月,在南京成立了清鄉委員會,汪親自兼任委員長。 1943年汪曾經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名義,參與由日本主導的大東亞會議。 1943年年底,汪的健康惡化,1944年3月赴日治療。11月10日於日本名古屋帝國大學(今名古屋大學)醫院去世。11月23日遵其遺願,歸葬國民黨總理孫中山之側,南京中山陵西南的梅花山。 日本投降後,1946年1月21日中國陸軍總司令何應欽上將奉令將汪墳炸毀;打開棺木時,見汪的遺體上覆蓋著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身穿南京政府的文官禮服,頭戴禮帽。由於使用過防腐劑,遺體尚未腐爛。汪遺體被送往清涼山火葬場火化,骨灰被拋到長江裏。 1994年,原汪墓所在的梅花山頂放置一座汪跪像,因被遊客吐痰便溺汙穢不堪,於1997年被移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