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沒怎麽關注愛潑斯坦案。個人感覺這個文件能夠公之於眾,民眾就可以公開討論,至於更進一步提出質疑,應當都是允許的。而於朦朧

來源: 2026-02-08 15:21:0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件事,連在網絡上出現的可能都沒有,撰寫紀念的文字都會被刪除,被警察精準找到發文人要求不要發於朦朧的文章。。。。你覺得,兩種輿論環境,哪一個更有可能接近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