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20年前吧。我來美後認識的一哥們找了個哥斯達黎加的假結婚,我給拍的假結婚照。嘿嘿

來源: 2019-12-27 09:12:04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那是真窮啊,看到一張20刀的票子眼睛就發綠。見麵就是要錢,要了點錢就出去玩,也不管家裏父親癌症,電話水電都交不出來。

那哥們付給律師一萬多,分期付款。哥們幾年憋的,老想真和那妹妹來段夫妻生活,可那姑娘不肯,見麵除了要錢,連小手都不讓摸。

因為根據律師要求,兩人要常見麵,將來麵試時要忽悠移民官,不能被問出破綻。比如你們的電視是幾寸的啊?你們電話放床頭還是書桌啊?你們第一次見麵在哪兒啊?穿的啥衣服啊?等等。律師有個問答清單要兩人背的。

那姑娘哪背得出來啊。越想越怕,萬一給抓出來,那哥們最多遣返,她要坐牢的。所以要了幾次錢就失蹤找不到了。哥們除了破費了萬把刀,還一直遺憾沒先下手為強啊。嘿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