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簡單,主辦方,及您,都在混淆言論自由的概念。我澄清這個:在別人的私有財產裏,您沒有“言論自由”,就這麽簡單。

來源: 2017-11-29 11:02:4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