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臉書 2026-4-16
上貼有觀眾質疑王洪文節目中的細節——史雲峰被處決時被醫用縫合線封嘴。他在網絡上找不到原始出處,懷疑這是“小說”。我整理了一些史料。
1
1974年,25歲的工人史雲峰與同車間女工孫麗英長談。從工廠裏的"走後門",特權談到國家前途,兩人都流下了眼淚。
當晚,他寫下二十五張傳單,寄往多個黨政機關,又寫了一條標語,張貼在長春市最繁忙的交通崗亭上。
涉及"文革"的部分包括:
"文化大革命是極左路線大泛濫!" "七八年搞一次運動,是亡黨亡國路線!" "文化大革命後社會混亂,人民生活下降,供應不足。" "所謂工農兵大學是'後門大學'。" "江青,還我八億人口的文化生活!"
傳單中也有針對王洪文的內容。
2
1974年11月4日,時任中央副主席王洪文批示:"反動匿名信內容極其反動……偵破此案",命公安部派人到吉林協助。江青、張春橋、姚文元圈閱。
11月16日,公安部人員攜帶王洪文批示影印件抵達長春。成立"44號案件偵破領導小組"。各係統、各單位成立專案組1652個,參與調查人員6600餘人,各單位上報重點嫌疑對象3000餘人。
吉林省作協副主席鄂華在報道中寫,偵辦者:
"...對傳單和標語的內容十分害怕,不敢向群眾公布它的內容,連查對筆跡時,也不敢拿出原件,隻從標語中撿出幾個字來作為樣準。"
3
1974年12月24日深夜,史雲峰被逮捕。
當晚,他承認傳單與標語均為自己所寫,但不承認這是犯罪。
審訊筆錄顯示,他說:
"我不是軟骨頭,因為我追求真理。"
麵對"是何目的"的質疑,史雲峰說:
"很多東西並不涉及我的切身利益,而是要正視現實,為人類服務!"
審訊在一年中進行數十次。鄂華查閱檔案後寫道,史雲峰始終不認錯,"仍然一再對王洪文、江青等人表示出自己強烈的不信任!"
史雲峰親屬等多人被株連。在牢獄的思想匯報中,他寫道:
"我要做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祖國的公民,不做無產階級專政下的囚徒。我是公民!公民!絕不是敵人!絕不是敵人!"
4
1976年5月31日至6月4日,長春市中級法院討論史雲峰案。多數意見:以現行反革命罪判處死刑。一位副院長主張死緩。對株連者的量刑也有爭論。
一位院長表態:
"史不殺掉,法院就失職。"
另一位副院長說:
"我們的法律不是機械的,是根據形勢而定的。"
7月23日,市委主管政法的書記陳鍾在法院報告上批示:
"我個人意見傾向於後一種意見,不殺。"
市委主要負責人不同意,他表示:
"這個反革命案件極為嚴重,反革命氣焰達到了頂點,應嚴肅處理……為劉少奇翻案,也是給鄧小平翻案。"
8月23日,長春市委常委會議決定:
判處史雲峰死刑,立即執行。
5
兩個月後,"四人幫"成員被隔離審查。
辦案人員刪除了史雲峰案件中涉及反對"四人幫"的內容。12月1日上午,向省法院副院長提出:
"史雲峰案件是'四人幫'沒倒時定的,是否再複議一下?"
當天下午,吉林省委常委會議一致意見:
維持死刑判決。
其中一人發言:
"史案囂張得很,處理這起案件有現實意義。"
刪除之後,史雲峰剩下的核心罪名是"攻擊偉大領袖毛澤東"。
據《長春市誌》記載,史雲峰"對毛澤東也使用了過激的言詞"。這些"過激"的言詞指什麽,並未錄入。從審訊筆錄看,史雲峰並未回避,他說:"我從小唱《東方紅》,一直到文化大革命。但是林彪事件出現以後,自己有想法。"
鄂華摘錄的傳單中有一句:
"黨的領袖也是普通黨員,反對個人迷信!反對個人崇拜!共產黨不要黨皇帝!"
"巴黎公社普選製萬歲!中華人民共和國萬歲!"
6
執行死刑日期定在12月19日。
12月17日,長春市中級法院向史雲峰宣布判決書。
史雲峰大聲呼喊,拒絕在判決書回執上按手印。他據理力爭,“辦案人無言回答,兩名管教員強行拽住他拷在背後的手,在回執上按了手印。”
當夜,他手腳戴著刑具,無法執筆,由同監犯人代寫上訴書。
上訴寫道:
"華主席擔任黨的領袖,一舉粉碎了'四人幫',我多麽高興啊。……在這大好形勢下,不能判處我死刑。"
史雲峰27歲,他表示自己還年輕,願意到最艱苦的地方去,用未來的歲月為祖國做貢獻。
他的上訴未進行公開審理。內部討論中,一位審判員提出"不是非殺不可"。
多數人認為"事實沒有變化"。
上訴被駁回。
據1980年《人民日報》報道,在吉林省委前主要負責人王淮湘等人的決定下,吉林省高級法院維持死刑判決。
7
宣判史雲峰死刑時,並未通知家屬。
12月17日,他的母親賈秀雲到市局詢問,家人才得知消息。兩天內,她奔走於省、市法院,省、市公安局,省、市黨委機關,冒著風雪,她到省委機關門口舉起上訴書,試圖攔截領導車輛喊冤。無果。
上訴期隻有兩天。當這位母親準備去北京申訴時,已來不及。
市法院辦案人員對她說:
"你可以去上告,我們還是按原計劃執行,腦袋掉了可沒法再接上。"
8
1976年12月19日,史雲峰被執行死刑,當天上午從牢房提出時,他高呼:
"冤枉!"
要求申訴。
陳鍾(曾表示"我個人意見不殺"者)致電王淮湘等人。
"犯人提出申訴,不好執行。"
"不準他申訴!"
"犯人不服,要講話,不好執行!"
"你們可以采取一些措施嘛!"
據鄂華報道:
"為了防止史雲峰再次喊冤申訴,市公安局按照那位省委負責人的指示,對他采取了措施,在他的頸部皮下注射了兩針普魯卡因麻醉劑,在嘴裏塞滿了紗布團,並用醫用縫合線把他的嘴緊緊勒上。"
在市體育館開完公判大會後,史雲峰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9
從入獄到被處決,兩年多時間裏,史雲峰未被允許與家屬會見。
處決當天:"全家被勒令蹲在屋裏,不準外出。"
他五歲的兒子偷偷跑了出去,守在街角,想等刑車經過時再見父親一麵。
因為"害怕引起公憤",這次公判後沒有遊街。孩子在東北深冬的寒風中一直等到黃昏,被鄰居發現後抱回。
家屬要求收斂遺體,被拒絕。母親受到指責:
"是要用死者的屍體向無產階級示威。"
10
鄂華在史雲峰平反後,找到他家時,孩子已經十歲。二十多平米的小屋子,住著一家六口。他抄錄了史雲峰在獄中寫給孩子的信,部分如下:
"親愛的小冬,我心愛的小兒子:
你還小,你知道你的爸爸多麽愛你。想來你也可憐不幸,因為遇上了一個多事的父親。你的父親,對你沒有盡到父親的義務,所以不配作你的父親。但願你永遠忘記他,抹掉他。
可是我還要跟你說幾句話,心愛的兒子。無論如何你父親並不是壞人。
我多麽疼你,你病了我午夜背你到兒童醫院。你肚子疼,我心痛得落淚。
心愛的兒子,願你幸福、健康,忘記你的父親。"
注:
鄂華報道,收入1981年書籍《劃破夜幕的隕星》(群眾出版社)
印紅標研究《失蹤者的足跡——文化大革命期間的青年思潮》
1980年《人民日報》報道
《長春市誌·審判誌》史雲峰案
看過文章後,這位觀眾留言“如鯁在喉。我還是不願意相信這是真的———不是懷疑文獻的真假,我隻是覺得人本不應該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