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真是我認識的那個女孩,那我同意你的說法。在新加坡的生活完全不能算得上“優越”

來源: 2009-09-10 23:44:5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把這種例子拿出來宣傳是我們的宣傳機器一貫的做法
不這樣說達不到需要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