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同學:

來源: 2009-06-08 23:48:17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適當的誇張還是可以的。

1)經驗7個月說成一年
2)薪金2500 說成 2800 (當成是不同的理解嘛,不如說坡人常把cash部分叫成薪水,國人常說基本薪水,也有人把基本薪水+老板給的CPF當成是薪水)

新加坡人寫簡曆就太死板,比如說在某公司做過2個月無關的工作,他也要寫進去。你說2個月五年十年工作經驗中占有多重? 通常我看到這樣的簡曆,懶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