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國有的州, 勞工法對雇主很寬鬆 -基本就是雇主隨時可以解雇員工,沒有限製理由, fire for no reason. 1. 請問新加坡是這樣嗎? 2. 如果是這樣,全職員工 (full-time employee) 不也很沒有保障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