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選擇自辯以下的檢控方的舉證:
1。檢控方指被告在女生麵前表現出,他可以影響她的成績,進而從女生身上得到好處;
2。被告身為講師,批改作業/項目計劃,的確可以升降女生的學業成績;
3。被告言行觸犯了國大為教職設立的行為規範,無論說成什麽關係,作為已婚男人,被告是占女生的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