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複:這不是一般人能忍受的事件;

來源: 2012-01-11 19:51:2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你這麽做是會找麻煩的。

他來個告你毀謗,和泄露隱私。然後其它證人不願為你作證(就算願意,也沒有什麽用的,你的確是泄露隱私了),你以後就更難混了,做這一行的大公司不多,遲早大家都會知道的,都會不敢請你的。

刪了吧。沒有任何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