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國日記(60)購匯受阻

來源: 2024-04-15 11:45:10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第七十六天 明天就要啟程返美了,開始打點行李。

   下午又接到了海倫的電話,她告訴我,她朋友花了大半天時間,來回奔波,最後結果被我不幸而言中了。

   原來她上午先去了工商銀行,櫃台客服說:她一定要先去外管局批購匯額度,才能把人民幣換成美元。她來到陸家嘴的外管局,工作人員又要她先去稅務局開完稅證明(即這一大筆錢是已經交完稅的合法所得),她再去了稅務局,工作人員說,這是你父母房子的拆遷款,所以必須先去公證你的合法繼承權,她又去了公證處,公證員說這種繼承公證應該是在拆遷辦簽合同付錢前做的,你現在木已成舟,無法為你補辦公證。她感覺自己真像個皮球,被踢來踢去,跑了一大圈,最終一事無成。

    她又去問了她那個以前把錢成功匯出的朋友,朋友告訴她:四年前他們是憑稅務局開的完稅證明,才把錢換成美元匯出去的。

    如今我才搞清楚事情的來龍去脈,原來去年(2022年),她父母房子拆遷時,由於父母去世,按照規定,拆遷辦當初是要根據遺產公證書,才能把拆遷款打入她這個繼承人銀行賬戶的(也就是說,應該是先繼承,再拆遷補償),但因為疫情原因,她無法回國。拆遷辦為推進拆遷工作,他們特事特辦,簡化了這個步驟,在派出所和街道司法辦協助調查並全程參與的情況下,通過遠程視頻宣誓與相關文件照片相結合的形式,確認了她是房子唯一合法繼承人的身份,從而簽了拆遷合同,並把拆遷補償款轉到了她工商銀行賬戶,父母的房子也就順利拆掉了。

    聽了海倫的一席背景介紹,我基本知道了此事的前因後果,我跟海倫談了我的觀點。

    我略知道點相關的法律,公證處的做法是對的,因為遺產繼承公證必須是有明確標的物(房子等),如今房子都沒了,如何出公證書呢?

    而稅務局的說法也沒錯,沒有遺產繼承公證書,他們如何確認你該如何交稅,交多少稅呢?

    而銀行更沒錯,他們必須遵守國家外匯管製的規定,沒有外管局批文,是不可能給你購匯並匯出的。

    至於為什麽這次不能特事特辦呢?因為動遷是政府求居民配合(有求於你),自然可以變通處理,早付款給你就可以早拆遷,工程就能順利推進。但現在是你有求於相關部門,怎麽可能會同意你不按程序走呢?外管局隻負責外匯管理,稅務局隻負責收稅,當然不能參照去年疫情期間那樣特殊事特辦了。

    最後我給出了我的建議:

    一是如果她還執意想購匯並匯到美國,隻能去找專業律師試試看,但估計律師遇到此類特例也很棘手的。

     二是既然生米早已燒成了熟飯,就不要再強求變回生米了,安心把錢放在工行,每年通過自己的銀行卡(最好是信用卡)在國外消費刷卡,慢慢消耗掉。

     三是通過灰色途徑將錢轉到美國,但我強烈不建議她如此做,因為風險實在是太大,弄不好就會雞飛蛋打,還會惹上官司。

     海倫答應一定會向朋友轉告我的建議,她最後說,你怎麽思路那麽清楚,以前是律師啊?我笑答,那是上世紀的老黃曆了,曾經幹過律師這個行當,如今早就 out 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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