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一段看到一篇報道,說其發起人是個離婚男人,他覺得男人要付前妻生活費(長期多年)是不合理的,開始的原因當然是女人離婚後,應該自立,前夫就該幫助前妻一段時間,而不是養她一輩子等等。當然,這樣讓所有女人鄙視。
可是最近幾年,他忽然有了很大支持者,都是女人們,現任妻子。現在她們要求改變贍養法的原因是:憑什麽一個離婚男人後來的家庭要負擔他不勞而獲的前妻的生活費?使得很多現在的家庭生活困窘;另外,越來越多的離婚女人,其收入遠高於前夫,開始反對長期負擔前夫的生活費。。。。嗬嗬,估計,這個法的改變也快了。
我覺得男人終於又聰明起來,開始利用女人來對付女人了。比如,美國贍養法也可能要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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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默多克離婚還養著鄧文迪。 -農民企業家- ♂ (0 bytes) () 01/14/2014 postreply 19:17:03
• 他們結婚夠十年嗎,夠十年才養著。 -kwx- ♀ (0 bytes) () 01/15/2014 postreply 05:05: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