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我倒真不覺得有必要離婚,

來源: 2013-03-15 13:53:0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可是分居在我眼裏,是給雙方一個再次互相追求的機會,而不是開始離婚的步驟。對我來說,兩個人在一起必須要有感情,有相互吸引,而不隻是大家一起養大孩子。當他需要距離的時候,給他空間,他如果是愛她的,還會回來。一輩子這麽長,有個走神也不是啥大事。何況花心是人的本性 - 我們是群居動物,生活在一夫一妻的時代。就像我們是遊牧民族,住在城市裏一樣。本性被社會性所壓抑,有些人壓抑得很好,所以一輩子沒出問題,大部分人偶爾就壓抑不住。:D 也沒啥大不了的。當然她要努力自我建設,把女性魅力發揮出來,不能隻做這個男人的老婆,或是孩子們的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