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向她指出,要對自己的文字造成的後果負責,免得哪天被她傷害的人追究她的法律責任。

來源: 2011-09-06 15:34:27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這個世界不是她一個人的世界。

她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別人也有同樣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