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向她指出,要對自己的文字造成的後果負責,免得哪天被她傷害的人追究她的法律責任。
來源:
藍玫
於
2011-09-06 15: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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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世界不是她一個人的世界。
她有為自己辯護的權利,別人也有同樣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