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網戀。

來源: 2010-08-17 10:53:36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我們都認識好久了,一起吃飯,一起逛街,和我的朋友一起活動(當然有打掩護),甚至我送她到她家附近。我們就是見光的次數太多,發覺彼此都很投緣。
攤牌確實不至於,兩個孩子我都和他們一起玩過,一個2歲,一個1歲,非常可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