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東西隻要曾經擁有就好,不要強求天長地久。

來源: 2010-04-23 23:14:00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既然情人不太可能為你離婚。那就適可而止吧。為了你們的愛情,傷害那麽多的人。而且還不確定兩個人在一起的日子會怎樣。想想,弊大於利。擁有過了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