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與不生絕對不應由他人投票決定

來源: 2010-03-28 22:49:48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很多人誤解了美國法律所付予墮胎的自由。 那隻是一種給以公民的權利和自由的開國的精神, 並不等於有自由即可濫用。

她應該考慮是否愛小孩,是否有能力給孩子好的將來。。。 這些實際問題。 父親跑了也許是一個理由, 但不該是唯一的不要孩子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