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意LZ找對象的觀點,應當多參加活動,在活動中認識和認清一個人比較好

來源: 2010-01-12 12:42:02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當然了,個人意願是首先要尊重的,因為人的各自條件,心思差別很大.但是硬把兩個毫無關聯的人拉在一起過日子好像挺不靠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