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進一言:
有關你的“直覺理論“:“如果你對他的憎大於愛,就分手。離開是一種解脫。可以給彼此一個重新開始的機會。如果你對他的愛大於憎,就原諒他, 在他下決心悔過之後,要不計前嫌完完全全的接納他。“
這裏請問你如何準確地稱得出你對他的愛與憎的份量是多少?憑直覺嗎?有過體會的人都知道,感情生活中往往是今天覺得恨,明天又會舍不得。剛剛在婚坦有個女士上來就說和老公吵架了要離婚,還沒5分鍾呢,就又說老公很可愛又幸福地合好了。這樣的例子可以說比比皆是。憑直覺怕是後悔藥都沒得買。
再問,你咋知道“離開就是一種解脫“? 離開了就一定能重新開始?原諒他,他就能下決心悔過?你又靠啥來判斷得出他是下了決心的呢?
請用腦子去想,好嗎?
下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