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起解放前的幾件妓女執照,內容如下:

來源: 2009-11-02 19:42:4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街邊妓女喬桂芳天生淫蕩自願到春院樓賣身聽從堂中差遣絕不無理取鬧”,後開:“妓女姓名 喬桂芳”

另一件,妓女梅豔,則被稱為“小姐”,入院原因則是“為情所擾”,很是奇妙,保證的是“絕不擅自離去”。

另一件,二等妓館的頭牌妓女上官玉花,入院原因倒寫得很老實:“被人拐賣”,沒有保證什麽,倒寫明優待“可自由出入”,反證別人都是不能自由出入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