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是好事情來的
我覺得基督教有一點是非常好的,夫妻是最高,然後是子女,最後是父母.我從結婚到現在都是要10分的愛,當然我也給他10分,為此心裏給了點別人自己就內疚了,基本上國人的婚姻都是為了後代等等要犧牲自己的,我覺得,婚姻的主角是兩個人,犧牲了主角就沒戲了.兒女自有兒女福,也許我們都把夫妻的分量看好了,為了10分地愛我,愛你,我們就不會幹涉別人的兩口了,比如我的公婆感情很好,他們不幹涉我們,從來不會有什麽婆婆吃醋,我自己愛老公勝於孩子,因為我總覺得將來孩子的另一半才是陪伴他們到老的,我呢,把10分的愛全部給我的另一半,我也要10分甚至11分的愛.我享受當老婆的角色,媽媽的角色是因為我愛他的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