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給方方

來源: 2009-10-07 15:04:45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其實我的觀點是:怎麽做都對,隻要是你發自內心的選擇。至於我們看起誰,看不起誰,是我們自己的選擇。我們沒有任何審判他人的權力。打有打的道理,不打也有不打的說法。

如果被人打了,要知道人家為啥打。我要碰上對手強大,我寧可跑,不讓他打我右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