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同意,,,

來源: 2009-09-26 03:18:5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用悄悄話威脅人或單方麵公布悄悄話自然是一件卑鄙無恥的小人之舉,單方麵公布篡改過的悄悄話是可恥中的可恥。因為悄悄話本身就屬於發悄悄話雙方共有的隱私。但我認為如果一方征得另一方同意的話,可以公布這個沒經篡改的隱私。不知大家意向如何?

建議房客考慮在征得對方同意的條件下,公布他們之間的這個原始的隱私,好使大家有機會一睹這隱私中的奧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