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信任LG信任的蠢死了,是他告訴我,我不再是他想要的人,他另外愛上其他人了,我才查它的手機的。 他們認識與business party, 比我們大,40多歲, 有夫之婦,有個名存實亡的家庭,小孩也大了,和別人合夥開公司,之前頻頻以business party的名義,找我LG. 之後的事,我就不知道了,我也不想問了,隻會讓自己更心痛。 我現在心痛得都不知道自己還愛不愛他了,是為了兒子去挽回這段感情,還是帶著兒子離開?是學林鳳嬌,還是學王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