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問大家懷孕了, 怎麽辦?
我懷孕了, 一個月多幾天, 這是我和他第四次懷孕, 前麵三次都以人工流產告終, 其中理由不堪陳述.
男方曾離異, 有一個女兒, 歸前妻, 對女兒異常疼愛. 他的離異和我有關, 但最終不是因為我的原因.
我和他分分合合在一起已經5年多了. 在今年一月份的時候他提出想再要一個孩子, 但又不想和我結婚.用他的話說:"經濟上對我們兩個人都不利." 我不同意, 提出在我懷孕四個月後去注冊, 當時他答應了.
現在我懷孕了, 今天我問他有什麽打算? 三個月前說的話是否會兌現? 他矢口否認曾經答應我"懷孕四個月後注冊" 的承諾, 改口為"當時隻是答應我考慮考慮" 開始他還是強調"經濟上對我們兩個人都不利." 我讓他列舉經濟上對各自有什麽不利. 他列舉了兩條: 1. 和他結婚後, 我就要立即還學生貸款, 現在經濟不景氣, 工作不好找, 還貸壓力太大. 2. 如果結婚我就不能從政府拿單身母親的補貼.我的回答是: 1. 我的貸款我自己還, 我不認為你會為我還一分錢. 2. 我有工作能力, 是不可能去靠政府的補貼來養自己的孩子. 3. 我不想自己的孩子是個私生子.
我接著問他, 你這些理由不就是擺明你不想和我結婚嗎? 他說"早晚要和你結婚, 我是想讓你適應一下家庭生活." 我接著逼問他具體什麽時候, 他說:"等你找到正式的工作就結婚." 我接著問他:"你不和我結婚的理由不就是因為我現在沒有工作嗎? 但是, 現在我也並沒有吃你, 喝你."
他說:"就是因為你這樣, 脾氣很壞, 動不動就翻臉, 我才想先就這樣一起過著,等我對你有了信心, 再結婚, 省得你三天兩頭鬧離婚. 我這樣做也是為了對你的製約. 過不下去也免得離婚麻煩. 在北美, common law 的比例不比結婚的比例低, 人們活的不是好好的."
我說:”其實, 我也沒說要死纏著你不放, 在國內, 我有年邁多病的父母需要我的照顧, 找一個輕鬆體麵的工作輕而易舉. 為了和你在一起, 我留在這裏一心一意希望能夠和你好好過日子, 但沒想到, 應你的要求, 我懷孕了, 可你卻矢口否認你曾經的承諾. 我和你結婚是想給孩子一個爸爸,媽媽, 我不想我的孩子是私生子.”
他堅持稱:” 我會讓孩子隨我的姓, 會照顧他, 會讓他的爺爺奶奶照顧他.”
我對他說的話一點興趣都沒有. 因為就在一個多月前他還在給他的父母郵寄他前妻的照片. 他的家人沒有一個人知道他離婚的事.
他說我的脾氣太壞, 動不動就發火. 不錯, 有時我實在是忍不住了, 會大吵一通. 但總歸事出有因吧. 一件非常不值得的小事, 也要撒謊, 誰會不惱火呢? 一年半前他換了工作, 至今不肯告訴我公司的名字, 有什麽意義呢? 晚上睡覺, 隔一段時間心情不好,就拿胳膊肘或膝蓋頂我一下, 然後再假裝打呼, 有什麽深仇大恨呢?
我已經跟他講了, 如果他不願意履行懷孕之前的承諾, 或根本不承認有此承諾, 我會把這個孩子打掉, 我不想他一輩子遭人白眼.
他說他的主意已定, 不會改變, 我去墮胎, 他無能為力, 從此以後一刀兩斷, 要我答應”永遠不會再騷擾他.” Also, in his words, “GAME IS OVER.”
這個貼, 我已經念給他 聽, 他認為基本符合事實, 除了他不承認” 是因為我現在沒有工作而不和我結婚以外.” 我想多聽聽大家的想法.
I am an old, and stupid woman. I don’t want to let my baby die, one after another, but I also don’t want to see the baby growing up in such a con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