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在文中說:“所以我支持網管嚴格管理,不能事事聽之任之,當然如果能製定出一個務實可行的管理條例,人人遵守,有章可尋,有法可依,就更是錦上添花了。” 我覺得這是顛倒了次序:應該是首先製定出一個務實可行的管理條例,人人遵守,有章可尋,有法可依。然後才由網管依條例嚴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