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兩回事,

來源: 2009-03-15 18:45:1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打個比方,假如我LG有喜歡過一個女孩,在認識我之前,即便是曾經的的女朋友,他們要是後來成了一般朋友,或是偶爾聯係一下,我可以接受。但是如果在和我結婚以後,他有情人,我絕對不允許他們繼續交往, 不管是哪種方式。因為這是背叛的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