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記得/不提起過去的叫“絕情”,記得/提起過去的又叫“吃著碗裏的還惦記著鍋裏”。你叫人怎麽活? 我們對人不能寬容點麽?她隻不過是承認當年犯了錯誤,同時也記得當年的情意而已,也沒說要離了現在這個去投奔EX。而且她有說現任LG任何壞話嗎?一個人可能把以前的一切都忘記麽?怎麽就說人家“吃著碗裏的還惦記著鍋裏”?你還要她能怎麽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