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就請你先給出“可憐”和“可恨”的定義。另外,請你注意,許多說這句話的人是按“日常用語”的定義來理解的。 其實不用什麽“很極端的例子”,就說那些地震中死去的孩子、被戰火所害的無辜民眾、還有生病的病人---他們中的許多人都是對造成災難的原因一無所知、或者無能為力的,即使是那些象特土所說的應該抗爭的事情,也不是都能抗爭成功的。紫花提出的例子(政府壓製抗爭的聲音)就很好的說明了這個問題。你能說在這些例子中的無辜的人們都是可恨的、都應該為那些災難負責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