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謝龍兄好問!我的看法是,如是嚴格“依平水韻”,則必用其範圍內的韻字,這也是格律詩的“默認值”。超出的,如出處恰當,可以兼容。
漢語方言那麽多,南方有的地方甚至“十裏不同音”,平仄畢竟需要給出一個標準。欲與平水韻兼容,其出處必須符合《唐韻》、《切韻》或《廣韻》,因為這些是《平水韻》的基礎,而不可用《平水韻》之後的標準代替之,如《韻會小補》。 實在覺得平水韻字不夠,可以用《詩韻新編》,《中華新韻》,可減少很多煩惱。

BTW,康熙字典裏的字音,大部分是根據古代經典如《切韻》、《唐韻》、《廣韻》來的,因此多數可以和平水韻兼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