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賞崗兄好律!應該說,鄧打擊犯罪的初衷無可厚非,但“嚴打”本身,就不符合法律程序,而且也沒有什麽長遠效果。如君所述,未脫

來源: 2015-04-24 04:52:26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

人治之失也。未趕上現代文明的步伐,不亦悲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