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吧,這也算是勸告你一回。別在這裏糾纏了,讓我也真的上火。最好向相關的人做個道歉,就算了。你看如何?

來源: 2012-06-04 10:18:29 [博客]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