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為你這樣某人,某人,不敢直接點名的,也是對人不尊重。按照版主提出的相互原則,你以後得不到別人的不尊重,也是該。

來源: 2012-03-06 17:58:32 [舊帖] [給我悄悄話] 本文已被閱讀: